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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赡养义务还想独吞遗产?三姐妹诉大哥夺回房产
更新时间:2024-06-19

案情简介:

何家父母一共养育了一子三女,其中何大哥常年出门在外,日常生活中,老父老母都是三姐妹在照顾。

随着父母年纪越来越大,三姐妹不但包揽了父母的衣食住行、生活缴费,还给父母请了保姆随身看护。姐妹们也时常上门探望陪伴父亲,满足老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可以说父母在世时,大哥是既不出钱也不操心。

但父母一去世,大哥就回来争遗产了,不但偷偷把老人的存款、抚恤金等全部转到自己卡里,还想独占父母留下的房子。三姐妹数次与大哥协商遗产问题,大哥都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他。无奈之下,三姐妹只好把大哥告上了法庭,希望争取自己应得的遗产。

案件焦点:

父母没有遗嘱,留下的房子和抚恤金等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何家三姐妹有权主张多分遗产,大哥没有独占房屋存款的权力。

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的调解和律师的劝说,何大哥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无权独占遗产的事实。最终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约定父母留下的房屋由三姐妹共同继承,老人的存款、抚恤金由大哥继承,三姐妹另外支付给大哥五十万房屋折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律师解读: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子女儿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另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何家三姐妹提供了各项证据,证明自己三人承担了老人吃穿用度、水电燃暖、雇佣保姆等生活开支,以及日常照料陪伴老人的影像资料等。三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主张多分遗产。

案件总结:

何家父母一共养育了一子三女,何大哥常年出门在外,日常生活中,何家三姐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父母去世后,大哥想独占父母留下的遗产。三姐妹数次与大哥协商无果,只好把大哥告上法庭,争取自己应得的遗产。

经过法院和律师的调解,最终兄妹四人达成一致,父母留下的房子由三姐妹继承,存款抚恤金由大哥继承,三姐妹另向大哥支付五十万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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