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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儿子把八旬继父赶出家门,老人如何拿回居住权?
更新时间:2024-06-26

案情简介:

二十多年前,因为共同的情感需要,离异的王大爷和丧偶的李阿姨渐渐走到了一起。两人互相陪伴着从中年走到了老年,王大爷成了王爷爷,李阿姨成了李奶奶。可惜,雁背斜阳,青山独归,李阿姨终究是先一步离去。眼下,八十岁的王爷爷需要独自面对晚年生活的问题了。

王爷爷无儿无女,再婚后便一直居住在李阿姨的拆迁房中。李阿姨去世后,王爷爷本以为自己的余生将与这栋充满回忆的老房子为伴,却突然收到了收到了来自继子的通知,要求他限期搬走!

原来,李阿姨再婚时,小李已经是个独自生活的成年人了,与继父王爷爷感情不笃,也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以,母亲一去世,小李便想要让王爷爷搬走,自己好完整地继承母亲的这套房子。

可是王爷爷没有其他居所,又已是八旬老人,除了这套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自己又还能去哪儿呢?

案件焦点:

再婚家庭中,后老伴有没有配偶遗产的继承权呢?

判决结果:

虽然这套房子是李阿姨的个人财产,但在李阿姨去世后,其性质就已经转变为遗产。而在李阿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配偶和子女是具有相同的继承权的。作为和李阿姨领了结婚证的合法配偶,王爷爷完全有权继承李阿姨的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王爷爷的诉求,判决王爷爷对房子有权居住使用。此后,王爷爷可以放心地在这栋房子里度过晚年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和子女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而且王爷爷是一位八旬老人,没有其他住房,属于生活有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应当予以照顾。

案件总结:

二十多年前,王爷爷和李阿姨再婚,王爷爷无儿无女,一直居住在李阿姨的拆迁房中。李阿姨去世后,她的儿子小李想要全额继承这套房子,要求王爷爷搬走。

小李认为这套房子是李阿姨的个人财产,应由自己继承。但在李阿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配偶和子女是具有相同的继承权的。作为和李阿姨领了结婚证的合法配偶,王爷爷完全有权继承李阿姨的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王爷爷的诉求,判决王爷爷对房子有权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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