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深圳平湖街道一公寓被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为集中隔离点,该信息已提前两个月告知房东一方,并在半年前就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房东一方仗着是政府行为,不提前告知租户,提前办理退租,而是在成为集中隔离点的最后3天开始直接以“政府行为是不可抗力”为由强制清退房客与店铺租赁单位,并对各商铺的补偿差别对待(自己自营商铺高额补偿、其他商铺补偿极低)。房东与委托人谈判,最开始给出补偿35万元,后仅愿意给出20万元,委托人不服。本人介入该事件后,结合实际情况,给当事人制定了合法施压、抓关键个人痛点的谈判思路,并给当事人划定合理期待范围。
办理结果:最终,经过长达一个半月的谈判指导,委托人获得补偿60万元的结果,已完全覆盖因开设该店铺的所有投入及贷款(50万元)金额,完全达成当事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