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本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在厨房产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摔伤(轻伤二级)。本案的特殊在于证据上存在一定瑕疵,事发经过视频模糊不清,且冲突持续时间极短。公安补充侦查两次,检察院仍不愿意起诉。在熊律师介入沟通下,检查院补充最鉴定结论(摔倒原因)为依据提出控告。熊律师经分析认为,鉴定结论采用的技术手段为“逐帧播放”,该技术手段无法在法庭上复刻给法官,无法让法官产生内心确信。遂熊律师采用“逐帧拆解为图片”的技术手段,逐帧分析了全案视频,撰写冲突交互过程文件,为法院提供内心确信。
办理结果:最终法院认定加害方犯故意伤害罪,委托人目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