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21年7月11日,原告与朋友前往被告经营场所消费蹦床项目。被告方在未采取任何合理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体验,造成原告胸12锥体压缩性骨折,胸11骨挫伤,腰背部软组织损伤等人身损害,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健康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痛苦,应承担侵权责任。熊律师经评估认为,原告损伤情况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可能构成九级或十级伤残。
办理结果:最后鉴定构成10级伤残,我方获得大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