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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租房后发生分歧要退租,律师帮忙退还押金和租金
更新时间:2023-12-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22 3 7 日,王某与盛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盛某将位于xx市xx区D旅游风景区H小区 T4-1402 室出租给王某,该房屋面积为 237 平方米,作为居住用途使用,租赁期限自从 2022 3 27 日起至 20233 26 日止,免租期到 2022 3 27 日止,免租期内王某免交租金;免租期内管理费水电费由王某支付;租金为每月14000 元,按季度支付;签订合同时,王某须向盛某支付房屋保证金 14000 元;租赁期间王某应支付水费、电费、宽带费、煤气费、暖气费、车位管理费,房租物业费由盛某出,包含两个车位;王某和盛某各自向经纪方支付佣金 7000 元;如盛某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而违约的,双倍返还王某租赁押金,退还剩余租金;王某单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的,须付清所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等应付费用后,盛某退还剩余的租金,同时盛某有权没收王某支付的租赁押金并解除合同;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但未付清经纪方佣金的,由盛某和王某连带承担支付责任,如为单方违约而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

2022 2 13 日,王某向经纪方支付定金 10000 元,后经纪方将此 10000 元租金支付给盛某;2022 3 7 日,王某向盛某支付租金 10000 元;2022 3 15 日,王某向盛某支付租金 36000 元。至此,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押金(保证金)14000 元和租金 42000 元。

2022 3 16 日,王某向H物业缴纳半年两个车位管理费 1152 元。后王某入住房屋,期间因为王某配偶喜欢打牌,经常招来邻居的投诉,邻居向王某反映“我也是没有想到遇到的邻居都是打牌的,其实对我来说也很无赖”,王某回复“我之前没了解,问过房东之前那家的情况,她没有说过,不然我真不会搬,很麻烦”“如果房东跟我说过邻居介意打牌我是不会选择搬到这里的,刚好楼上楼下都住了人”。

2022 3 30 日,王某向盛某微信表示“我还是想换个房子住,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先生喜欢打牌,每次跟来的客人说要多注意,客人都说这样哪成事啊!下午我跟小李也说了,看让小李那边帮忙再找个客户,跟我这对接上!”盛某微信回复“没事的,她再要闹我去她家找她,哪有这事”,后王某微信回复“左邻右舍的,没必要吵,低头不见抬头见”,盛某微信回复“好的”。

2022 4 3 日,王某向盛某微信表示“我还是决定搬走,搬回M小区吧”,盛某微信回复“方便吗”,王某微信回复“还好,之前房子空着在,等节后我整理东西吧,这几天要回趟咸宁,你这边房子我问过小李,她说最近想租H小区这边房子的客户挺多的,他会尽心找合适的客户”。

2022 4 8 日,盛某向王某发微信“你明天在家里吗?有人看房”,王某微信回复“明天周末家里有客人,再约时间吧”,2022 4 9 日,盛某再次向王某发微信“星期一能不能看房”,王某微信回复“那就星期一吧!还是上午那个时间段”。2022 4 10 日,王某向盛某发微信“明天上午可以安排过来看房,午饭之前都行”,盛某回复“好的,估计九点以后来”。

2022 4 11 日,王某向盛某发微信“所有东西他可以选择要还是不要?不要我就带走,要我就给他”,盛某微信回复“好的,我发给他看看”。同日,王某向盛某发微信“姐姐,跟你商量个事,先生朋友S地那边有个房子可以给我们住,我想去看看,这几天搬过去”,盛某微信表示“你说你要走,只要你找到下家,你可以搬走的”。

2022 4 20 日,王某搬离案涉房屋。后王某联系盛某处理房屋退租事情,盛某均没有答复,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1、盛某退还剩余房租 30710元、押金 14000 元、车位管理费 960 元,合计 45670 元,并支付自 2022 4 21 日至付清之日同期贷款利息;
2、本案件诉讼费由盛某承担。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王某与盛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王某退租前与盛某有过沟通,盛某知情同意且也有带人看房,双方属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依法对相关款项进行清理结算。

王某提前解除合同,再次出租需要一个过程,势必会给盛某带来空置损失,本院酌定为 2 个月房租 14000 元;盛某要求王某赔偿房屋维修保洁的费用,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的损害是王某所为,且其提供的维修费用的凭证不能判定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对其此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 2022 3 27 日开始,王某实际2022 4 20 日搬离,实际使用房屋 24 天,盛某应当退还多出的租金,经核算为 30800
车位管理费系王某自行向物业公司缴纳,应当由其依法向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处理。合同解除后,盛某应当依法退还押金
14000 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盛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王某退还租金 30800 元、押金 14000 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盛某赔偿房屋空置损失 14000 元、保洁费 1200元、水费 96.33

本诉案件受理费 942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王某负担 188元,被告(反诉原告)盛某负担 754 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 573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盛某负担 45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王某负担 1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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