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军医疗损害赔偿案
2017年9月18日,原告孙某军因腹痛住近被告医院接受治疗,经被告医务人员检查初步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糖尿病,当晚14:50进行了右半结肠切除术,晚19:20手术结束,并被告知还患有结肠肿瘤,手术后发现原告腹腔引流管口有脓液流出,于2017年10月15日行腹腔脓肿切开引流术,术后第二天发现切口处有肠内容物引出。现因被告诊疗不当,造成原告身体状况严重恶化,延误原告治疗,不仅使原告身心遭受巨大痛苦,还要为此支付高额费用。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委托鉴定到听证、鉴定人出庭质证、上诉及二次起诉全程跟随。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