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卓医疗损害赔偿案
2012年5月7日,原告母亲于某倩住入被告医院进行分娩,由被告医院行剖宫产术,在对原告赵某卓接生及诊疗过程中存在辅助检查不完善,儿科治疗措施不到位、转院不及时等过错,造成原告患有脑瘫重疾,不能坐,不能站,全身软弱,没有任何智力意识,不知大小便,不知饥饱,经常抽搐,异常姿势,易惊厥。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委托鉴定到听证、鉴定人出庭质证、上诉及二次起诉全部程跟随。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