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连医疗损害赔偿案
2018年4月17日,原告因腹痛住进被告医院接受治疗,经被告医务人员检查初步诊断为胆总管结石、胆囊结石并慢性胆囊炎、慢性阑尾炎、高血压病,2018年4月21日进行了手术,后于2018年4月30日在家属的要求下转入聊城市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肠瘘、肠梗阻、腹腔感染、胆囊癌术后、腹腔积液、胆管结石,原告认为因被告诊疗不当,造成原告身体状况严重恶化,延误原告治疗。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委托鉴定到听证、鉴定人出庭质证、上诉全程跟随。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