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程煜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4年 专职律师
44
好评人数
29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更新时间:2023-08-17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决 书

闵劳人仲( 2023 )办字第4397号

请 人 宋SZ 汉族1993102日出生 住址 XX省XX市XXX办事处XXX村XX组

委托代理人 程 煜 上海沪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 请 人 xx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XX省XXX市XXXX区XXX楼XXXXX

法定代表人 DL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TT xx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 H xx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人宋SZ因确认劳动关系事宜与被申请人xxxx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争议,于2023年5月24日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会依法于同月31日立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其于2022年12月28日入职,从事全职骑手工作,2023年1月2日申请人在工作时受伤。现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确认双方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是合作关系。不同意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会审理中,申请人陈述,其于2022年12月28日入职被申 请人处,同月29日申请人开始正式工作,在NB站(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楼)担任xx全职骑手一职,双方通过电子签的形式签订过骑手劳务服务合同,但无法提供该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由站长进行管理,并使用骑手APP接单,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在中班时间点(10点至21点)打卡接单,申请人不 能选择接哪些订单,若不接单会罚款,下班打卡后系统则不会再 派单了,申请人天天上班,若有事不出勤需向站长请假,站长提 供给申请人配送箱,并提供电动车行的联系方式,要求申请人旺xx租赁电动车派单,站长负责管理骑手考勤、服装要求、配送厂求、单量要求、早会培训及撤单后的处理事宜。被申请人规定申请人每天在线8小时,每天签到签退,并要求骑手去站点培训,站长助理在微信群内发布上班出勤的要求,站长在微信群内发布 休假的规定,管理骑手工作事宜、考勤注意事项、请假规定及规 章制度,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管理。申请人的工资根据派单量确 定,由QD公司每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 发放其上月整月工资,并支付申请人工资至2023年1月3日,现 申请人为了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人为证明其陈述提供合同详情截图、2022年12月28日、29日申请 人与站长助理(具体名字不清楚)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2022年 12月至2023年1月xx通知群聊天记录截图.2023年1月3日、 5月申请人与微信名为忘忧(申请人称该微信号属干站长康HY) 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骑手排班明细裁图、2023年1月xx骑手 软件关于骑手排行榜截图、2023年1月xx骑手软件我的日程截 图、骑手开早会的照片、2023年1月的工资单、银行交易明细、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新入职骑手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申 请人称骑手排班明细截图系是后面的站长杨QW通过微信发给申请人的,其中合同详情截图显示“本文件 (骑手劳务服务合同 )由xxxx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业务系统万古配送于2022-12-28 16:45:08 发起接收方(已完成)宋SZ于2022-12-28 17: 01:45 签署 发起方(已完成)xxxx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12-28 17:01:46签署”

被申请人对xx通知群聊天记录截图、骑手排行榜截图、银行交易明细、骑手排班明细截图真实性均确认,对其余证据真实性均不确认。被申请人称,其负责NB站(XX市XX区XX路XXXX号楼)的配送业务,被申请人为xx招聘骑手,与骑手签订合作协议,引导骑手在xx注册进行配送服务,被申 请人招募的所有骑手与其都是合作关系,均签订合作协议。签订服务合同都是由站长负责的,正常情况下,被申请人都会与骑手 签订骑手劳务服务合同,但被申请人不清楚是否与申请人签订读 骑手劳务服务合同202212NB站的站长是康HY,20233月康HY离职了,康HY未将骑手的服务合同交接给下 一任站长,后该站点由杨QW担任站长,被申请人不确认申请人 在NB站担任xx全职骑手一职,双方未签订过骑手劳 务服务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提供过配送服务,但双方是合 作关系。骑手必须自带交通工具配备电动车,若没有电动车可提 供车行联系方式由骑手自行租赁,也可以向被申请人借款租车,xx要求骑手服装必须统一,站长与站长助理就是保姆的作用, 每天提醒骑手上下线,被申请人不对申请人进行罚款,只是吓唬骑手,实际上若骑手不按规定上线,xx会对被申请人进行罚款,骑手的自主性很强,但需在指定区域上线打卡后接单,骑手有拒 单的权利,但若一直拒单xx平台则不会再派单给骑手,骑手的工作时间都是与站长约定好的时间段,若骑手不符合操作要求" 则骑手拿不到一些平台的补贴,站长助理只是传达xx的注意事 项,告知骑手xx的政策,站长会提醒骑手xx的规则,被申请 人通过xx平台为骑手购买了意外险,若骑手不出勤则需要提前 一天报备,排班就提前去除,申请人的单量及跑单费由xx平台 核算,被申请人为了吸引骑手会额外在单量上给予一定补贴,并 将补贴数据提交给xx平台,由xx统一通过QD公司支付给骑手,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购买了大地保险公司 的交通意外险,保险公司已为申请人理赔了部分医药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务关系,应当根据保险理赔。

本会认为,被申请人辩称,双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 系。但被申请人未就其所述的合作关系提供证据证实,故本会对 被申请人之辩由不予采信。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 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 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 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 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有偿 劳动,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以人身自由在劳动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 从劳动分工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从属关系。本案中,被申请人确认申请人为其提供过配送服 务,被申请人经营范围包含了外卖递送服务,申请人的工作内容 系被申请人的业务组成部分。据xx通知群聊天记录,被申请人 在微信群中发布值班出勤休假、工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本会 认为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管理,被申请人处规章制度亦适用于申 请人。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由QD公司支付,但被申请人亦自述会给予补贴,并将数据提供给xx平台后统一 由QD公司向骑手支付,故无论是劳动报酬 的制作和来源,均与被申请人密切相关,不能因为最后发放方非 被申请人而否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经济从属性。另,被申请人自述若骑手不按规定上下线,则xx会对被申请人进行罚款, 由此可见,申请人并非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

综上,本会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现申请人 自述其于20221229日开始正式工作,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 录与其陈述相吻合,被申请人亦未提供相反证据反驳,故本会采信申请人关于其工作时间之陈述,现双方均确认申请人最后实际 工作至202313日,故本会确认20221229日至2023 13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主 张其余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缺乏依据,本会不予支持。

经本会主持调解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之规定,裁决如下:

20221229日至202313日期间申请人宋SZ与被 申请人xx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 员 史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记 员 梁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程煜律师
您可以咨询程煜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296 人 | 上海-上海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