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武威某燃油有限公司、任某光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情回顾
原告四川某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向被告武威某某燃油有限公司提供了两车甲醇,之后被告仅支付16000元,尚欠255999.2元货款未付。被告辩称自己没钱,并且两车甲醇只有一车是其自愿购买,另一车需原告自行拉走,彼时甲醇价格一路下跌近50%,被告的小算盘昭然若揭,原告遂委托律师起诉。一审时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要求被告和其法定代表人连带清偿255999.2元的货款,被告不服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原告继续委托律师代理。
二、处理结果
经中院开庭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律师观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律师建议
网络交易前建议双方签订电子合同,明确货款金额和支付时间等事项,避免发生争议时没有依据,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