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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黄染致新生儿成脑瘫,医院因监测不到位,赔360万余元
更新时间:2023-05-29

遇到医疗纠纷的时候,很多人往往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想要维权,又担心会失败!所以,一旦医院提出主动赔偿部分金额,就想着赶紧签了协议,把事情解决了。当后续发现损害后果巨大,赔偿金额与实际不符时,才后悔莫及......

2023年4月7日,《云南法制报》就刊登了一起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亲办案例。医院因处置不当导致新生儿脑瘫,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家属和医院签订调解协议书。然而,医院履行完调解协议确定义务后,因患儿后期需持续康复治疗,家属又将医院起诉至昆明市西山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法律点评

该案中,医院称已与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且已履行完毕,吴某一家起诉要求再次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案中,患儿父母与医院签订协议,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合计8.6万元。医院持有的协议中,“赔偿申请人”后手写添加“及申请人之子”字样,并由患儿父亲签字捺印。但患儿一家所持协议及法院依法向调委会调取的调解协议书上均无上述手写添加内容。

因此,该份调解协议的内容并不包括对患儿的相关赔偿,此前医院基于该调解协议支付的调解赔偿金8.6万元,亦不应在本案中抵扣,吴某一家起诉要求再次赔偿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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