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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大出血子宫全切维权案例
李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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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
主办律师
从业18年

产妇大出血子宫全切维权案例

案情概要:2008年8月某日上午,原告朱某某因分娩住进被告医院妇产科。产前,被告未对原告进行相应的检查、诊断,也没有尽到医疗措施选择、风险告知义务。当天下午六时许,被告医务人员为原告助产,并静滴催产素。产后半小时,原告开始出现活动性出血症状,后经诊断为大出血。在原告大出血两个多小时后,被告才组织医师救治。救治过程中,将原告子宫全切,但缝合过程中又遗漏了一个出血点,导致原告术后仍出血不止,遂紧急送往上级医院抢救。经上级医院救治,原告幸免于难。就此事宜,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委托本律师代理其诉至法院。

审理概要: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要求对医院有无过错、因果关系、过错程度进行分析鉴定。经双方协商,选定北京法源司法科学鉴定中心为本案鉴定机构。鉴定听证会上,本人代理原告发表了详尽的陈述意见,主要针对被告未经告知义务、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使用催产素不当等过错行为。上述陈述主要观点,均为鉴定机构采纳。经鉴定,被告有过错、具有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为40-60%。法庭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承担50%、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多元。此一结果,获得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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