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韩某与其父亲均来自于农村,父子二人来某某市某某五金市场开店做生意,因所售商品摆放在了商店门口,某天中午,两位市场管理人醉酒到其门口辱骂,韩某父亲与管理人员发生口角,之后两位市场管理人员开始殴打韩某父亲,韩某在店内看到此场景,就加入到了互殴之中,因韩某身单力薄,父子两人打不过两位醉酒的市场管理人员,于是韩某跑到店内拿出一把剪刀,向其中醉酒的市场管理人员胸口扎了几刀,最终导致该市场人员死亡。韩某逃离现场后返回现场自首,被公安机关带走。某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韩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办理过程及结果:
辩护律师团队接受韩某家属委托后,依法会见了韩某,并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因韩某供述其想杀死醉酒的市场管理人员,故经研讨辩护团队认为为韩某做最轻辩护。依法向二审法院提出辩护意见:一、韩某构成自首,且认罪,可以对韩某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害人对案发的起因存在过错,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负相应的责任,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辩护人重点对该条辩护意见进行了论证。三、韩某系初犯、偶犯,且家属愿意积极赔偿,庭审后,家属凑钱给与被害人家属赔偿7万余元,虽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办案随笔:
本案系故意杀人案,辩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刑辩律师团队阅卷后集体讨论,认为本案韩某被判处死刑,量刑过重等,随后决定以上辩护意见,争取从轻处罚,在辩护过程中,为了韩某能免于一死,做了大量工作。辩护律师团队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当事人的事就是最大的事”“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初心,做到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最终坚持不懈的努力,为被告人辩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