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xx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
办理过程及结果:
辩护律师团队2023年9月3日接受委托后,第二天就从郑州前往青岛会见了汪某某,并询问了案件的案情经过。律师团队认真研讨相关案情、有关法律法规及参考案例,梳理了案件的难点、疑点和关键点,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9月10日团队再次前往青岛会见汪某某,并在会见后与办案民警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最终法律意见被采纳,2023年9月21日公安机关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办案随笔:
本案系诈骗罪案件,辩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刑辩律师团队会见,与办案机关沟通意见,认为情节轻微,应变更羁押措施等。辩护律师团队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当事人的事就是最大的事”“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初心,做到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辩护人搜集大量判决,并与承办民警沟通,最终坚持不懈的努力,为被告人辩护成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