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评:
被告人:董**,住澳门特别行政区*******。
董**在*年*月*日,被海关人员查获。经海关核定,上述涉嫌走私的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元。
本案系一起走私案,我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海关联系,沟通相关情况,成功为嫌疑人取保。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检察官联系,多次到检察院与办案检察官交流案件,最终检察官采纳律师法律意见,建议量刑一个月。
办理刑事案件,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后,积极主动与办案机关联系,寻找对嫌疑人有利的司法观点或案件事实与司法人员沟通,让办案人员看到该案对于嫌疑人有利的地方,采纳律师的法律意见。
就本案而言,多次往返司法机关,不断的给司法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寻找机会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案件,让办案人员办案看材料时,带着律师给出的法律意见去审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