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被告人:陈*,绰号小鸭子,男,19**年*月*日出生,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年*月*日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检察院指控:指控陈*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
本案在侦查、起诉阶段依法跟进案件。
审判阶段:
通过会见陈*,陈*陈述未参与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罪。在研究案件材料时,对23名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列表进行对表,找出对陈*不利的同案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
在开庭审理时,进行交叉询问,重点针对同案被告供述陈*参与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的被告进行提问,以达到几个被告当庭的陈述是相互矛盾的,从而推翻检察院的指控证据。
经过四天的庭审,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以公诉机关指控陈*犯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