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效果:
1. 本律师代理被告,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律师从双方男女朋友身份关系入手,收集并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双方的恋爱关系及女方所收款项主要用于两人共同生活,以原被告双方没有民间借贷的合意为主要要点进行抗辩,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案件焦点问题:
1. 交往期间男方向女方的转账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分手后女方是否应当还款?
法院判决认定: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主张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应提供表借贷合意、借款实际交付等客观证据佐证。关于双方确认一致的转账钱款、医疗费以及现金交付部分,被告辩称系原告赠与、原告自愿支付医疗费以及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并提供原告出具的赠与材料、相关购物记录以及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关于原告表示该赠与材料系其醉酒后所写,非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相应证据佐证其观点,本院不予采信。故原告仍应当就双方形成借款合意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结合涉案款项发生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双方互有经济往来等情况,原告就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提供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故本院对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不予采信。关于被告否认收到的现金交付及刷卡消费部分,原告亦未提供钱款实际交付以及被告刷卡消费的相关证据,故本院亦不采信。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