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某日,一辆货车(D车)在国道上抛锚,停在路上。其后A车欲超其车,B车在A车后也欲跟随A车超车。其时对向驶来C车,导致ABC三车连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D车负事故主要责任,AB负事故次要责任,C车无责任。
本案由B车发起诉讼,被告为D车及A车。法院判决D车承担70%赔偿责任,A\B各承担15%责任。
本案存在的问题:
1、本案涉及ABCD四台车,B车应把无责任的C车也列入被告,因为交强险存在无责赔付的额度。即便C车无责任,也可以启动C车的交强险无责赔付流程。
2、ABCD四辆车均为营运车辆,法院在判决时否决了B车的停运损失,理由是B车未及时提供道路交通运输证。这个认定是有待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