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合同解除需审查仅凭通知难成立
贾晓凡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329人
全国
主办律师
从业12年



2017年,韩某与韩某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其名下的涉案房屋出售给韩某某,合同约定韩某某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除首付款外的剩余购房款。合同签订后,青岛市陆续出台新的限售、限贷政策,导致涉案房屋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韩某某的贷款资格也受到限制,合同未能如约履行。后韩某向韩某某邮寄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一审法院以房屋出售政策调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认定合同应予解除,且以解除合同通知已经到达韩某某处为由认定合同已经解除,据此支持韩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政策调整仅是导致履约时间顺延,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韩某某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韩某主张合同已经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其基于合同已经解除的相关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刘某某诈骗案参保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0人浏览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0人浏览
房屋设计轻微变更购房者能否解约
0人浏览
注意义务未尽到买卖交易难促成
0人浏览
房屋质量不过关及时维权是关键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