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贾晓凡律师
全国
从业11年 主办律师
3
好评人数
1214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房屋设计轻微变更购房者能否解约
更新时间:2022-03-17




孙某买房时,合同约定房屋为装修交付,房地产公司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否则孙某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该户型房屋主卧室空间较小,且窗户的面积较小,房地产公司在装修时拆除了该户型房屋主卧室和阳台的间隔。竣工验收后,孙某拒绝接收房屋,并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对个别设计作出轻微变动,不影响安全,且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房地产公司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故判决驳回孙某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并未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重大更改,孙某无证据证明变动影响其居住安全,不存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情形。如孙某坚持不同意房地产公司作出上述变动,可要求恢复原状,房地产公司在答辩意见中亦表示可以恢复原状,孙某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当,法院不予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贾晓凡律师
您可以咨询贾晓凡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214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