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xxx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
审理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映池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xxx被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故意杀人:2018年12月,被告人xxx在其工作的昆山市xx地点,与营业点负责人即本案被害人饮酒吃饭。至23时许,被告人xxx因快递工作量安排不均衡等原因与被害人xxx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xxx持放置在桌上的折叠刀捅刺被害人左颈部一刀,被害人受伤流血后拉住被告人,被告人xxx挣脱后至附近的治安岗亭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处警后发现被害人xxx已受伤倒地,立即帮助止血并呼叫120急救。后被害人xxx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xxx主动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二、抢劫:2014年5月11日晚,被告人杨xx至昆山市xx店内,持刀对被害人xxx实施抢劫,劫得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
承办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xxx沟通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事出原因、具体犯罪经过,安抚被告人心理状态后,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从轻处罚,并建议在死刑以下进行量刑;案发后多次积极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家属的律师,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最终判处:
被告人x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x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