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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公典律师
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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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某“”租车诈骗”案,经辩护后成功轻判
更新时间:2021-11-12

律师观点分析

车某涉嫌“租车诈骗”案,经辩护后成功获得轻判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我于2017年8月接受委托办理的一起诈骗案。

本案当事人车某(化名),因自己赌博上瘾欠赌债数十万元,为还赌债,车某通过租赁车子后以所有人名义进行抵押,将抵押款用于还债,涉案金额约10余万元,后因涉嫌诈骗罪于近日被重庆沙坪坝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现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接受委托


车某被抓获后,其家属曾为其委托了律师,后其家属出于各种原因考虑,更换了律师,委托了我们为其处理本案,争取缓刑或者从轻判决。

三、辩护过程


我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了解到当事人希望获得从轻处罚。但本案证据相对比较充分,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从轻情节,成为本案辩护的核心。

后来,我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在此罪与彼罪之间存在一定辩护空间,因而,开庭时,我们提出合同诈骗罪和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1.车某的诈骗行为利用了“合同”,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

2.本案中的口头借款协议,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定义

3.车某的行为系虚构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4.本案中,被害人之所以受骗,完全是基于双方口头协议的内容,而非合同之外的其他与合同无关的行为

5.车某如实供述罪行,且积极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2016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可尽可能地从轻处罚。

开庭后,我们收集了十余份诈骗罪改判为合同诈骗罪的类似案例并提交给承办法官参考,希望承办法官予以采信,或即使不予采信,但在量刑中予以充分的从轻处罚。


四、辩护结果


本案最终成功获得从轻判罚,当事人对此表示满意,且不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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