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符某,海南人,2007年与他人合伙开办企业,后因资金短缺,伙同他人进行诈骗,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后本案在2012年被立案侦查后,符某外逃,直至2016年被抓,现关押于重庆某区看守所。
据了解,符某在本案中系主犯,其余主犯于2012年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
符某被抓获后,要求其家属为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为其辩护,后其家属通过网络查询,专门找到我进行咨询。经过免费咨询,我就了解的案情,向其分析了本案初步的思路,并指出本案对符某的不利之处和有利之处,符某家属经过接触,对我的专业性十分佩服和信任,决定委托我们担任其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我们于2016年10月24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以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二、辩护观点
本案开庭时,我们作为辩护人提出:
(一)符某在共同诈骗中地位、作用较小,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1.符某不是诈骗的犯意提起者;
2.符某系在已决同案犯马某安排、指使下行事;
3.从本案获利看,符某获利也较小;
(二)符某数次笔录均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三)符某在案发前有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四)符某积极认罪悔罪,并已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可从宽处罚;
(五)符某系初犯、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可从宽处罚;
(六)符某被通缉的数年间,对自己的错误时刻悔恨,也处于折磨之中,可酌情从轻处罚。
三、辩护效果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600余万的诈骗案件,且系主犯的符某从轻处罚。符某对该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