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协议无效,卖方退还所有款项
最近,代理的各案件,卖方将宝安某房产出售给买方,要求买方签订一份《确认书》,确定双方按房产证的登记价过户,否则,买方需支付所有税费。经核算,按正常缴税达数十万元。对于买方今后的税负承担非常不利。本律师代理本案中,列举卖方欺骗卖方签署《确认书》的不法行为,为国家造成巨额损失的后果,该避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买方要求卖方按实际成交价过户,卖方不同意,所以买卖合同应当解除。宝安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卖方返还所有售楼款和手续费。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
陈汉平律师
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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