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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朕律师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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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将承运货物损坏,最终照价全额赔偿
更新时间:2020-08-31

【引言】随着快递业的发展,很多厂家选择通过快递邮寄设备。路途遥远,难免会有磕磕碰碰,那么,快递邮寄之路上磕磕碰碰产生的损失快递公司应当如何承担?烟台某公司与某快递公司间涉案5万元的运输合同纠纷给了我们一些借鉴。

【案件介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被告处邮寄设备至四川省乐山市,由于设备价值价格较高,原告对运输物品进行保价运输,保价金额为6万元,原告支付运费1321元。2019年4月1日货到目的地后,收件方发现货物包装底部有损坏便要求开箱验货,发现货物被损坏后拒绝签收退回给被告。后被告将损坏的设备运回烟台,退回给原告。原告收到被告退回的损坏的设备,被告工作人员通知原告方处理一下毁坏的设备,维修费用找被告处理。在快递单上被告未提醒原告注意赔偿条款。原告起诉至法院后,提供了快递单、 进货单据及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负有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原告所设备由被告发出后,收货人收到系破损设备,退回给原告公司。然被告在合同里有货物损毁按比例赔偿条款,可见该条款限制了被告的赔偿责任,且被告作为格式合同提供者,未履行提醒义务,该条款应视为无效。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图书损失5.6万元。

律师提醒】近年来,随着物流业迅速发展壮大,相关纠纷也逐年增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物流公司将所托货物丢失损毁。在此类纠纷中,托运人通常会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证明自己丢失货物的价值。法官提醒,对托运人来说,委托快运时应尽量详细写明货品的名称、种类等信息,如托运贵重物品,最好进行保价;而对承运人来说,为了证明自己尽到了提示义务,最好是在运单上进行改进,比如将重要条款用不同字号、字体或颜色突出显示,放在显著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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