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莹律师
全国
从业6年 主办律师
124
好评人数
48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缓刑——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
更新时间:2020-06-04

云南省××××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云0502刑初288号

公诉机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县人,因本案于2020年1月7日被××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某某,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余某某,男汉族,云南省××人,因本案于2020年1月7日被××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莹,云南弘蕊律师事务所律师。

××××区人民检察院以隆检一部刑诉「[2020]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4月23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审判,于2020年4月29日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某某、被告人余某某及其辩护人李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4日,被告人余某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被告人陈某某联系,让陈某某拟造交易60头黄牛的事实办理运输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卖给自己使用,陈某某要价450元/牛,余某某还价200元/牛,并通过微信向陈某某转账6000元作为订金,同时将货主童某某、驾驶员龚某某及运输车辆等信息通过微信发给陈某某。当日,陈某某××××镇畜牧交易市场开具黄牛交易虚假证明后带上自己的牛场养殖手册到××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办理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并告知余某某。二人约定1月6日凌晨在××服务区交接2020年1月5日晚,余某某××××将购买的60头黄牛装上××A5J657号大货车欲运往××××市,1月6日凌晨,陈某某携带办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及耳标到××区交给余某某,准备给60头黄牛打耳标时,被现场查获

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査获经过当场盘问、检査笔录、案件照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清单;电子证据检査鉴定文书、笔录;免疫证明、情况说明;证人余1、龚某某、童某某、汪某某、孙某某、杨某某、杨某某、高某某的证言;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的户口证明、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余某某的辩护人当庭向本院提交隆农(防疫)罚【202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银行客户回单、收据、微信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农村信用社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证实被告余某某家属积极缴纳行政罚款及相关黄牛处理费用,余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经质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某的处罚决定书与上述当庭出示证据一致,不再质证。对加盖公章的票据以认可,未加盖公章票据不认可。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无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余某某积极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事实,对上述证据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陈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太大危害后果,被告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被告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余某某积极履行行政处罚义务,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等辩护观点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对二被告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 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ニ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余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付某某

202059

书记某某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