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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市煤化工基地项目村庄搬迁决定案委托陈丹丹律师办理(图文)
更新时间:2020-04-04
基本案情 付先生是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某某村的村民,家庭有5口人,分别是付先生自己付某某、妻子李某某、长女付某某、二女某某、儿子付某某,在该村建有400多平方的房屋。
濉溪县政府作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二期)村庄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对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某某村村庄搬迁项目的土地及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分立户条件、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同日,濉溪县政府发布公告,告知了搬迁目的、搬迁范围、实施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按照濉溪县政府补偿方案规定的分户时间,付先生儿子因相差几个月时间,不符合分户条件,付先生与征收部门多次协商,没有任何进展。濉溪县政府的村庄搬迁补偿标准将直接导致付先生子女不能单独安置宅基地,房屋居住条件严重降低,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启动法律程序 付先生找到陈丹丹律师,经咨询办理委托手续,陈丹丹律师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启动法律程序。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的答复是付先生所在的村庄,目前尚未进行征收报批,申请公开的事项我局无法公开。至此,我方维权的信心大增,当地政府完全无视法律规定,违法实施村庄搬迁,违法实施土地征收,违法实施收回土地使用权。
2、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濉溪县政府搬迁村庄的决定违法。代理律师指出:付先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均是集体土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当地政府仅仅发布村庄搬迁安置补偿方案,而未依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当地政府违法实施征收土地。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濉溪县政府搬迁村庄决定违法。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濉溪县政府搬迁村庄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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