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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认定财产无主,买房人顺利过户登记
更新时间:2020-01-03
【以案说法】认定财产无主,买房人顺利过户登记

2020年1月3日 张逢杰

【要点提示】

购买政策性房屋,原房屋所有人死亡且无继承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怎么办?恒典律师巧用认定无主财产特别程序,让买房人顺利实现过户登记。


【案情简介】

2001年11月30日,安康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为饶某一套住房颁发住宅产权卡,产权比例为100%。2007年饶某与同单位职工陈某签订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五万余元卖给陈某。因政策原因,当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陈某一直居住该房屋至今。2012年饶某去世。2017年房屋政策发生变化,本案的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于是陈某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后认为,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才可以办理,饶某死亡后其继承人也可以协助办理,只有买房人一方申请无法办理过户。陈某根据单位资料和对饶某的了解,饶某无丈夫、无子女、无近亲属。陈某考虑自己年龄大,万一出现意外,以后这个房产更难过户。陈某带着资料向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解决方案】

张逢杰律师接待陈某后,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综合进行全盘分析,认为:按照传统思路,房屋卖方去世后,只能以继承人为被告作为诉讼对象,要求协助履行过户手续,在取得法院判决书的情况可以单方面办理变更手续。然后本案没有任何一个继承人可以做被告,案件只能换一个思路考虑。处理思路只能寄托到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认定无主财产案件的处理程序上。然而认定无主财产案件法律规定短短仅有三条,本地区也没有相关经验可以借鉴。即使认定为无主财产,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也是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两种情形,并没有收归归个人的规定。本案中存在现实的买卖,能不能在认定财产无主的同时,收归陈某所有?律师只能通过网络搜索大量学说、判决,证明方案的可行性。

最终,律师在获得有效的参考案例的情况下,启动认定财产无主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本案房屋归陈某所有。至此,陈某依据该判决书顺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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