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某有限公司分包的如东县工程工地上做瓦工,于2018年8月*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18年11月*日如东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张某的近亲属在处理完交通事故赔偿后,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事项。张某的近亲属委托印志平律师代理本案。印志平律师帮助委托人向如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3732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8000*40%=3200元、支付20年,父亲每月8000*30%=2400元、支付5年。
因为单位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所以申请人主张的各项费用均有单位支付,考虑到申请人在交通事故中已经得到赔偿,且赔偿已经到位,用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及赔偿能力,最后在仲裁委的主持下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