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1年1月2日上午,受害人王某给朋友帮忙,午饭过后,王某朋友请王某去被告大众浴池洗澡,该浴池男部设两个浴池,一个为温水池,一个热水池。当时,热水池因刚加入热水,温度高不能洗浴,故王某在温水池中洗浴。因浴室蒸气较多,室内能见度低,造成受害人洗浴过程中缺氧,王某感觉到缺氧后,从温水池中出来,欲到休息室休息,但走到热水池旁时,因体力不支,瘫坐在热水池边,背向热水池,后因脑部极度缺氧,突然后仰倒进热水池中,被另一位洗浴顾客及洗浴搓澡工捞起,捞起后受害人身上皮肤已脱落。王某当即被送至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烧伤休克,心功能不全,浓毒血症,呼吸循环衰竭。2011年1月11日,在住院9天后,王某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在王某住院期间,被告仅支付35000元治疗费用,对于其他赔偿费用,被告拒绝支付。对于被告的冷漠态度,王某妻子和儿子两人毫无办法,只能寻求律师帮助,期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张黎明律师以良好的办案口碑,成为了这对妻儿的委托人。
【争议焦点】
受害人王某送至医院后的诊断结果为:烧伤休克,心功能不全,浓毒血症,呼吸循环衰竭,住院9天后,王某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被告大众浴池的责任该如何认定,是负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如何进行赔偿,当事人双方怎样达成共识,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办案风采】
受害人王某的死亡,对于他的家人来说,不仅是沉重的丧亲之痛,王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他的死亡带给妻儿更是一种希望的破灭。当王某的妻子来到律所咨询时,内心的悲痛溢于言表,询问律师若是对方不出面协商是不是就得不到赔偿,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专业解答,让当事人的心情好转很多,立即委托张律师进行本案的代理。
办案第一辑: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调解,张律师助当事人提起诉讼,却遭对方故意拖延。
律师接受委托后,律师陪同当事人与被告大众浴池接触,协商赔偿事宜。被告表示仅同意赔偿15万元,但死者家属不接受该赔偿数额。通过两次协商,律师感觉到双方调解意向相差甚大,故告知委托人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并未顺利开庭,被告委托律师明知死者尸体已经火化,无法做出死亡因果关系鉴定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死亡因果关系鉴定的申请。法院联系多家鉴定机构均无法对已火化的尸体进行死亡因果关系鉴定,但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其能够找到鉴定机构,法院无奈同意让其去找代理机构,律师得知该情况后,感觉对方代理律师明显是在拖延时间。为了避免委托人因等待开庭时间过长,产生疑虑,张律师当即联系委托人,带其到法院管理鉴定部门,让委托人了解到本案对方已提出鉴定申请,诉讼时间会延长,律师会尽最大努力与主办法官沟通尽快开庭审理本案。对方代理律师以申请鉴定为由,拖延了将近半年时间,后因其确实无法找到鉴定机构,便向法院申请撤回鉴定申请,本案才得以开庭审理。
办案第二辑:张律师当庭有力反驳对方律师观点,并乘胜追击,不负所托,为当事人赢得了本案胜利。
案件开庭后,被告律师提出死者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并非烫死。另外,被告向法庭提交5张照片,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与被告无关。律师对被告律师所提出的问题逐一反驳,首先,病历中提到,造成死者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原因是烫伤所引起,死者被烫伤后,经救治无效,才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死亡一般都是呼吸循环衰竭,但引起呼吸循环衰竭的原因不同,本案受害人的死亡与被告浴池有直接联系。其次,被告向法庭陈述提交了5张相片,为事发后2个月拍摄的,该照片无法证明事发当时现场情况,不能证明事发当时被告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方律师听到我方律师的意见后,已经毫无回击之力。律师见此情况乘胜追击,据理力争将对方律师反驳的哑口无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对王某的死亡结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万余元。听到这一结果,王某妻子非常高兴,心里有所欣慰,当即对律师表示感谢,事后专程赠送锦旗到律师,对张黎明律师感激不尽。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告大众浴池是从事服务性活动的法人,有义务在公司场所内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考虑各种可能造成顾客人身伤害的情况,做好预防准备和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被告在受害人住院期间,只支付了医疗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协商时,被告提出愿意支付15万元的费用,无法让当事人接受,最后通过诉讼的途径,法院判决赔偿原告55万元,本案才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
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如何得到维护,一直是社会和法律关注的重点,也是每一个律师需要亲力躬身的事情。而作为弱势的一方,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勇于运用法律的手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张黎明律师 点击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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