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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
更新时间:2019-04-02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 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相对于商品房有3个显著特征,即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证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并非想买就能买,需要申请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为:(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既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的完全所有权,也不同于租赁公房中个人无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购房人在5年内不得出售房屋。满5年后出售房屋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所有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首先,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经济适用住房是公民在生前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合法财产,因此具备遗产的法律特征。其次经济适用住房具有有限产权。既然具有产权,其产权就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只不过区别于普通商品住房,其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款中的一部分需以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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