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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更新时间:2019-03-25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地的生活来源。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缴纳。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所缴纳的保险费,一部分被划入统筹账户内,另一部分被划入个人账户内。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可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险计划。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代扣。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企业缴费;(2)职工个人缴费;(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检个人账户。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属于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所有人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属于职工工资性质,系职工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三种形式。住房补贴属于劳动报酬性质,是职工个人合法财产,职工死亡时间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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