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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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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捉逃跑 受伤搭上性命(王建国律师点评)
更新时间:2007-03-26

检察人员认定,死者在逃跑时撞破玻璃,导致破损玻璃刺伤其右腿大动脉失血过多而死亡

  西部商报记者 徐俊勇 为您报道 涉嫌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一名嫌疑人突然夺门而逃,警方将其他违法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然而,半小时后,逃跑的男子竟然在距招待所1000米的树沟里身亡,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对这一案件立即展开了调查。

  嫖客出逃 破门而逃不知去向

  129日凌晨零时,敦煌市公安局沙州派出所接到金龙招待所有人卖淫嫖娼的报案后,立即出警查处。招待所服务员告诉民警,在307房间内发现4名卖淫嫖娼嫌疑人员。同时,在302房间内也发现一男一女卖淫嫖娼嫌疑人员。而在民警准备讯问时,嫌疑人马某()突然破门而逃。民警追到招待所一楼时发现,招待所铝合金大门玻璃已被撞碎,马某不知去向。

  蹊跷丧命 嫖客尸体惊现树沟

  当日零时30分,敦煌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报警称,距金龙招待所约1000米附近的树沟内躺着一人,流了很多血。110民警立即会同120急救车赶往现场,经现场查看发现此人已死亡。刑警大队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经初步确认,死者系从金龙招待所307室逃跑的违法嫌疑人员马某。

  真相大白 划破动脉失血死亡

  敦煌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认定,马某在逃跑时撞破铝合金大门玻璃,导致玻璃刺伤其右腿大动脉失血过多而死亡。其他5名嫌疑人员已被敦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他们对马某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就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王建国律师。

  记者:违法人员马某是因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而被玻璃划破动脉血管死亡的,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公安工作人员对马某的死亡有没有责任?

  律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前往宾馆调查处理卖淫嫖娼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属于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不当和违法的行为。且公安办案人员在马某出逃后,对其及时进行了寻找,最终没能找到。马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和因果关系。

  而马某是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逃跑的过程中,由于撞破玻璃门,导致动脉血管划破,失血过多死亡的。马某的死亡系自身原因造成,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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