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韦某以红绿灯路口为“工作点”,专门在等红灯时接近他人伺机扒窃,被抓现行。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0月16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韦某在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南路与顺安街交口西侧,尾随被害人葛女士身后,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把葛女士上衣兜里面的手机夹出来放在自己兜里,正得意得手时,被一好心市民给按住抓了个现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坦白;当庭自愿认罪,盗窃的财物已经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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