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荣律师
广西-桂林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2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职工因病死亡,单位是否该给补偿。
更新时间:2007-03-10
蒋某的妻子何某20043月到桂林市某大型超市工作,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员工,200511月因病死亡。蒋某向单位咨询是否有适当的补偿,单位答复称,该公司以前也有因病死亡的员工,从来没有支付任何补偿;而且公司也没有这笔费用的预算,所以拒绝支付补偿。20061230日,蒋某委托本律师向该单位提起劳动仲裁。根据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计算,向单位提出了各种因病死亡的待遇合计51634元(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女儿至18周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已受理本案,尚未审理。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