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李某扬自小就喜欢摆弄枪支,有“军事爱好者”之称,一时兴起花六千块钱从陌生男子手里买的枪和子弹,却不知已涉嫌犯罪。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李某扬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8月28日凌晨,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例行巡查。在德荣帝景小区西侧对刘某(系被告人的朋友)的奔驰轿车进行盘查时,包内发现仿六四手枪一把,子弹12发。随后,刘某被带回公安局接受调查。李某扬得知朋友刘某因为枪的事儿被抓了,心里特别愧疚。2016年9月14日到廊坊公安局安次分局巡特警大队投案自首,称民警发现的刘某奔驰轿车内所藏枪支弹药是自己在刘某不知情情况下藏匿刘某包内的。
安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扬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扬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