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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经典案例1: 为朋友借款作担保,到期不还债缠身!
更新时间:2018-03-05

王宏菲律师l民间借贷经典案例1:

为朋友借款作担保,到期不还债缠身!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日被告王某某与原告张某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王某某借原告现金28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合同还约定,如果本借款合同到期后,自愿承担每日2000元的的违约赔偿金。被告陆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上述款项。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协商处理此事,均遭到无理拒绝。

法院判决:

1判令被告王婉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0.00元及违约赔偿金(按照每日2000元,自201411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暂计至20141110日,违约赔偿金为20000.00元);

2、判令被告陆子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核心证据:

借款合同纠一份(含借据一份、同意抵押承诺书、承诺书)

律师点评:

民间资本市场活跃,民家借贷盛行。很多朋友碍于面子,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当债主上门要账时,方知自己当时法律意识的淡薄,意气用事导致官司缠身。最终,无奈之下,替朋友还账。不知法律意义上,担保人与借款人是同一顺位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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