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在量刑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其案发当晚因为喝醉酒,是由经济问题跟妻子吵架引发的,杨某的行为属"激发性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其他故意伤人罪的要轻,且杨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杨某死缓。为杨某成功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