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陈于柏律师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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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未及时办理过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07-08

江某在江汉区新华路有一处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的房改房,2004年6月至7月期间,江某与孙某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江某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孙某,售价为人民币6万元整,由孙某首付定金8000元,搬家交钥匙时付人民币50000万,余款至过户等所有手续办完后付清,任何一方违约则向对方赔付人民币6万元。

协议签订后,孙某依约向第一被告支付了定金8000元,同年7月孙某依约另行支付了50000元,因江某与赵某(女)是朋友关系,该款项由赵某代为收取。孙某支付上述款项后,双方办理了交房手续,由孙某实际入住,便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08年,孙某要求江某依约履行协议将房屋过户到自已名下时,江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经孙某调查发现,江某在出售房屋后已与赵某结婚。另外,孙某发现,江某已于2008年9月18日将该房屋过户到赵某名下,过户原因为离婚。而赵某现要求孙某腾退该房屋以再次出售,多次派人前来闹事并强行更换了房屋门锁。现孙某因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面临房财两空的危险,因此找到本律师。

本律师分析案情时,发现该房屋虽然是房改房,但江某于此后补交房屋差价,已取得房屋100%的产权,且该房屋属江某个人财产,而赵某对江某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是非常清楚的。时隔五年后,该位于汉口黄金地段的房屋价值已经增值数倍,因此江某与赵某的房屋过户行为明显属恶意串通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应依法认定无效,而江某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有效协议。因此,本律师建议孙某提起诉讼,要求江某与赵某的房屋过户行为无效,江某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江某继续履行。经本律师代理本案后,孙某胜诉。

注:本案系本律师所办理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起见,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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