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年患者付某,因发现右乳肿块,于2011年11月至武汉某著名甲医院门诊治疗,并于当日通过门诊手术,分别在右乳切除大小为1㎝×1㎝×0.5㎝、4㎝×2㎝×1㎝两个肿块,上述切除物经该医院通过病理切片检查,于11月中旬出具病理检查报告,病理诊断为“右乳管状腺癌”。患者得知诊断为右乳管状腺癌,即准备在该院住院手术治疗,但因该院没有床位,遂到另一家武汉著名乙医院住院治疗。乙医院医务人员根据甲医院所出具的病理诊断“右乳管状腺癌” 检查报告,于11月下旬对患者付者实施了“右乳癌改良根治术”,对右乳实施了全切。术后,乙医院要求患者家属到甲医院借阅原病理切片。次日,家属到甲医院借原病理切片时,被甲医院医务人员告知原病理诊断书写错误,患者并非“右乳管状腺癌”而是“右乳管状腺瘤”,并再次向其出具了一份病理检查报告。然而此时,患者右乳已被切除,无可挽救。
这是发生武汉某著名医院的一起真实的案例,因为医院工作人员失误,一字之差,不仅使患者丧失了女性的重要器官,而且使患者几乎直面死亡所带来的巨大威胁,面临终生化疗和放疗所带来的巨大痛苦,使患者身心受到极大折磨与考验。
本案的患者及家属多次来汉到两家医院交涉,均被两家医院互相推诿,拒不承担责任。患者无奈之下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深知病理切片检查对于肿瘤诊断的价值与意义,本律师立即认识到二家医院对患者误诊误治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决定代理该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上述两家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患者获得16万多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