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薛某、小闸口居委会返还死亡抚恤金案
盐城市某人民法院(2007)民一初字第2424号
案情概况:小孩之父工伤死亡,经母亲和爷奶双方同意,将抚恤金中30万元作为未成年小孩抚育费,经协议由居委会保管并由双方监管使用,后母亲反悔,要求返还由其独立保管,无果后成诉。
代理意见:母亲是未成年人唯一监护人,在未依法驳夺其权利的情况下,享有对小孩财产的独立保管权;即使媳妇与公婆、居委会达成协商共同保管的协议有效,但母亲仍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
如发现公婆和居委会保管不当,更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