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
田树森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3816人
山东-德州
高级合伙人律师
从业16年

某 村 卫 生 室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陈述材料


各位专家:

我接受某村卫生室的委托,关于王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由本人代理医方向专家鉴定组进行陈述。医方认为:所涉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

本案的基本事实

2010年1月29日,年逾69岁的患者王某因严重咳嗽、咳痰近一周,前来我卫生室就诊,当时医务人员详细的询问了患者的病情、既往病史,并对其体温、脉搏、呼吸、心率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经检查体温37℃、脉搏80次/分、呼吸20次/分、心率80次分。之后初步诊断为支气管感染,开具三组药物输液治疗。1组:5%葡萄糖250ml 阿奇霉素0.5mg;2组:5%葡萄糖250ml 喘定0.75mg;3组:5%葡萄糖250ml 炎琥宁160mg。以上三组药品分别静脉滴注每分钟60滴。

上述药品均为国药准字药品,剂量严格遵循使用说明,整个操作规程做到了认真消毒。在输入第一组后的前10分钟,医方耐心观察,没有发现异常反应。当输到第三组时,患者感觉不舒服,考虑有过敏现象,立即停止输液。立即皮下注射付肾素1mg,5分钟后无缓解,并且病情加重,呼吸缓慢,口唇紫绀,立即注射可拉明0.375mg,络贝林3mg,皮下注射付肾素1mg,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报告所属卫生院,立即人工呼吸,胸外按摩,氧气吸入,10分钟后,卫生院长、医护人员、120急诊大夫同时赶到,心脏听诊,听不到心跳,立即将患者抬到120车上,进行抢救,到中医院后,立即做心电图,已经显示无心跳,诊断为过敏性休克死亡。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我方本着尊重事实,勇于承担责任的原则对患者家属进行了充分的赔偿,也得到了患方的谅解,次日医患双方就达成了赔偿协议。

医疗事故鉴定的目的

医方作为医疗机构在保险公司投有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保险期间:2010年3月15日—2011年3月14日,该事故发生于承保期间,经我方提出理赔请求后,保险公司告知必须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方可。为此,在事故发生后的3月11日征求患方的同意后,医患双方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医方的观点

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简陋,不具备抢救危重病人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延误了抢救的最好时机,同时与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充分注意观察义务有直接的责任。

总之,请各位专家就本病例的情况给予客观、公正的鉴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词
0人浏览
成功办结一起拐卖儿童案
0人浏览
离婚案件答辩状
0人浏览
律师办结一起职工早退工伤案
0人浏览
刑事案件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