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张某、李某诉刘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30日,刘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对行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二车损坏,及乘车人张某、李某三人受伤。
交通管理局认定刘某负事故同等部责任,王某负事故同等部责任,张某、李某无责。
另保险公司为刘某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还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案双方的争议点交强险如何赔偿。
最终判决:王某、张某、李某平均分配交强险。商业险按照责任划分。
律师点评:
交强险是不按责任分配的,如有多人受伤,并且每个人的损失都超过了较强险的保额,那么法院一般是平均分割交强险。但是遇到特殊情况也会给一方多分配,因此如同意事故多人受伤,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