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某某抢劫案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封某某、唐某某经密谋抢劫,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长青二路小树林路伺机作案。后见一被害人刘某某经过,唐某某便上前捂着刘的嘴,并持刀顶着刘的后背,封也持刀指着刘,将刘架到旁边的小树林里,抢走刘的现金650元及手机。得手后,封、唐二人携赃逃离现场,后被巡逻的治安员抓获。本案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封某某、唐某某涉嫌抢劫罪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封某某犯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3至10年,最终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