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交通肇事案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31日7时18分,被告人罗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连城花园西门西侧无名路由北往南倒车行驶的过程中,该车右侧车轮碾压行人被害人莫某某,造成莫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莫某某符合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莫某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因其自首情节未被采纳,故盘律师又代其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查明,自首情节被采纳并纠正错误。最终罗某某被改判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