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从2000年9月起在阳江一饮食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做厨师,月工资3000多元,该公司一直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3月份,该公司换新领导,想辞退黄先生,又不想赔偿,于是一个月连续三次调动黄先生的工作岗位,大幅度降低黄先生的工资,黄先生不服,坚决不到新岗上班,该公司于是决定停止为黄先生缴交社会保险费,黄先生和我见面几次后,决定委托我代其申请劳动仲裁,阳东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黄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拖欠工资等合计9万多元,黄先生开始始以为有三万元就很满足了,远远超过了其仲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