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抢劫办案全程实录2
更新时间:2011-02-16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XXXXXX号,系犯罪嫌疑人XXX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生于1994年XX月X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XXXXX号。因涉嫌抢劫罪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抢劫一案,于2010年5月29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1994年XX月XX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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