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一个多月后双方父母为两人操办喜酒,几天后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第七天,两人因琐事产生争吵,孙某一气之下叫刘某滚出家门,刘某果真离家回到娘家,几日不归,刘某父亲苦劝将其送回,但不久后类似情况再次上演,刘某离家前往广东打工,至此,双方感情急剧恶化,孙某由于无法联系刘某,多次对刘某家人进行威胁,但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2005年孙某以“骗婚”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同时判令刘某返还彩礼并支付赔偿金50000元。刘某请我代理本案。通过本律师有理有据的辨后,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刘某愿意离婚),驳回孙某的其它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