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谢玉泉律师
山东-东营
从业24年 主办律师
7
好评人数
77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更新时间:2011-01-13
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起因于邻里纠纷,徐某虽然仅打了对方崔某面部一拳,但因对方年事已高遂住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对方诉诸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公安机关技术部门根据医院“脑脊液鼻漏、颅底骨折”的诊断,鉴定崔某构成轻伤。按照刑法规定,伤害致人轻伤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判处刑罚。谢玉泉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认真查阅病历,发现法医鉴定主要是依据医院诊断,颅脑CT未现骨折像,而医院诊断的依据是病人“鼻腔内流出清亮液体”。经查阅病历,医院并未对“清亮液体”做化验。谢玉泉律师随即向法庭提出“鼻腔内流出清亮液体”也可能是清鼻涕,未经化验不足认定为“脑脊液”。并向多名医学专业人士请教,在各方意见不一的情况下,充分运用刑事诉讼“疑罪从无”的法则,提出了——医院诊断“脑脊液鼻漏、颅底骨折”的依据不足,公安机关鉴定轻伤结论错误,受害人不构成轻伤,被告人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多次委托重新鉴定,最后两次鉴定均认定:诊断“脑脊液鼻漏、颅底骨折”的依据不足,不构成轻伤。公诉机关于二00七年五月撤回对徐某的刑事起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